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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公布招聘简章!2021济宁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考试参加省统考
日前,济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印发《通知》,安排部署2021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一、及早启动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高校、医院等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单位,一般要于今年年底前公布招聘简章。其他单位也要在用编进人计划下达后尽快开展。
二、大力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
支持和鼓励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采取灵活方式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高校、医院等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单位,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博士研究生,可自主实施,事后备案。引进人才符合《济宁市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济编〔2020〕28号)的,可实时追加用编进人计划。
三、分类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自主组织实施。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由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公开招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与省直同步,使用省直笔试试题,实行笔试命题、考务安排、考试时间、成绩公布时间四个“统一”。县(市、区)根据“按需、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全省综合类统一笔试。
全文如下: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及早启动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启动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特别是高校、医院等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单位,要提早制定本单位公开招聘年度方案,早部署,早启动,下好“先手棋”,赢得主动权,一般要于今年年底前公布招聘简章。其他单位也要提前谋划,在用编进人计划下达后尽快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间安排,应与高校学生毕业时间做好衔接,一般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对当年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其中,高校、医院等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单位,在每年9月高校毕业生开学后,即可启动次年公开招聘工作。
二、大力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
支持和鼓励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按照突出“专业性”、人岗匹配度的要求,灵活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等多种方式,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
高校、医院等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单位,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博士研究生,按照公开招聘政策规定自主制订招聘方案、自主发布招聘简章、自主组织考试考察体检、自主公布考试结果、自主公示拟聘人员,事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招聘工作中要加强对应聘人员的服务,精简应聘材料,优化招聘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招聘环节。
引进人才符合《济宁市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济编〔2020〕28号)的,可实时追加用编进人计划。市属满编超编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和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主管部门可向市委编办申请使用周转编制;县(市、区)满编超编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编制在县域内无法调剂解决的,县(市、区)委编办可向市委编办申请使用周转编制。
三、分类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对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单位根据备案的公开招聘年度方案,自主确定招聘批次和时间,按照公开招聘政策规定自主组织实施。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由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分别组织实施。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应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统筹行业专家资源,细化试题类别,组织教育、卫生专业考试命题及考务服务,对于其他部门所属的教育、卫生类事业单位,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应主动帮助协调,提供考试命题和考务服务。
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公开招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与省直同步,使用省直笔试试题,实行笔试命题、考务安排、考试时间、成绩公布时间四个“统一”。县(市、区)根据“按需、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全省综合类统一笔试,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做好工作。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严格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要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ngJOq4lkshtuJZ4-JbcrY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