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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地市卷)
满分:100分 时限:180分钟
一、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组成,考试时限为180 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5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30分钟。
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 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
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4.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6.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资料
1.位于R市市郊西隅的沙坝村,总面积约10平方千米,山清水秀,历史悠久。
1980年前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中国广大农村推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等有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文件一层层传达下来,但沙坝村却没有变革的迹象,人们还在观望。时任大队书记的杨某回忆说:“那时候土地、山林还有各种财产都是国家(集体)的,国家的东西,哪个敢随便动!”
到了1981年底,沙坝村把耕地按好、中、差进行了搭配,然后按人口平均发包给村民,完成“分田到户”,第一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沙坝村初步落实。从此,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村民对于承包地有了经营权、使用权。当时的规定是:所有承包地土地,不许出租、买卖;不许在承包地上建房、烧砖瓦等。虽然承包时大队已经确定承包期是3至5年,但是,村民中仍有人怀疑分田到户不长久,会不会“今天分下去,明天又收回来”。直到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村民们的忧虑才初步解除。而后中央提出的“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算是给农民吃了“定心丸”。为了给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2.L村位于某省中北部沿海平原区,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冬小麦与夏玉米一年两季轮作,经济作物以苹果为主。L村的土地分为两类,一是“围庄地”,在村庄周边,有较好的水利条件;二是“洼子地”,离村庄远,水利条件较差。与全国大多数村庄一样,L村也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根据当时的政策完成了“二轮土地承包”。L村把全村土地分成两份,一份为各户承包的人口地;另一份为机动地。机动地主要用于给新增加的人口增地。
与其他村庄二轮承包普遍执行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不同的是,L村在机动地上实行“增人增地但减人不减地”的办法。自二轮土地承包以来,L村的人口增减变化将近百人。L村给新增加的人口分配土地先从位置、水利条件较好的围庄地开始,围庄地分完之后,新增加的人口就只能分到洼子地了。到了2014年,预留的机动地全部分配完了,“增人增地但减人不减地”的办法也就难以为继了。
村民李某在二轮承包时家里只有他们夫妇和未成年的儿子,多年后儿子娶妻生子,都没赶上村里分地,一家6个人种着3个人的地,收入窘迫。特别是每当看到邻居张某家2个人种着9个人的地时,颇有怨言:“明显不公平,就应收回重分。”但张某对他的话却不完全认同:“我家地多人少是事实,可二轮续包的时候就是这样,30年不变也是国家规定的。”
与李某、张某想要地、想种地不同,L村还有不想要、不想种地的人。76岁的万老汉,家里有6亩地,儿子和孙子都在外地打工、上学。每年的秋收季节都是万老汉最发愁的时候,繁重的劳动都得雇人帮忙。他想把地流转出去,但因为地比较零散,收益也不高,流转也很困难。村里和万老汉情况差不多的还有二十多人。近几年一直在外地打工的王某说:“种地费时费力不说,农忙时回家打理,请假还要被扣工资,不合算。这两年一直是托付亲戚来种地,没什么收益,明年也不想这么干了。”此外,村里还有10户完全脱离农业的家庭,因各种原因,他们承包的土地大多撂荒了。
现任村支书告诉记者说,村里二轮承包后一直没进行土地调整,这是因为国家对土地调整有政策,明确提出“小调整、大稳定的前提是稳定”,“小调整”的间隔期最短不得少于5年,而且“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2006年因为村民的承包地占用量与家庭人口数量不均衡,村里曾有过一次调整的打算,村委会研究决定:凡是人口减少以及已经迁往城镇落户的非农户,其承包的土地份额一律收回,另行发包给新增人口的农户。村民石某因妻子去世而被收回了2亩地。石某不服,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被收走的土地。法院经审理认为,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承包土地以户为单位,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根据该法律,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户整体,而不是家庭成员个体。只要承包方的家庭还有人在,土地就是不能收回。只有在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或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户口的情况下,发包方才可以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地,则应提前半年提出申请。最后法院判决村委会返还石某土地。石某这一告,那次土地调整就没往下进行。后来,国家对土地调整的限制越来越严格,多次强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2016年春,李某和一些农户以土地承包量有失公平为由找到了当地政府,要求调整。这一诉求得到了政府的支持。面对这种局面,村支书无奈地说:“这样一来,我们的压力很大,看来村里的土地调整也不是一个简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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