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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淄博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考察、体检通知
来源:联创世华 时间:2018-07-15 10:19:40 编辑:wutingting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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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淄博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考察、体检通知

根据《2018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的规定,现将2018年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第一批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考察、体检的岗位为2018年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1:1入围”一栏标注“是”的人员。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教育局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

请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于2018年7月31日前(也可在体检集合时上交)将以下材料交张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地点( 张店区和平路9号)。

(一)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的个人表现鉴定;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表现鉴定;无工作单位人员需提供个人档案保管部门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的个人表现鉴定。

(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三)本人书写的个人鉴定材料(格式见附件4)。

三、体检工作的组织

体检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请进入第一批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于7月21日(周六)早6:30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到张店区和平路9号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科技楼学术报告厅集合。同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确认的证明(格式见附件5),并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将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交张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修学校办公地点】,审验合格后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标准实收(体检费450元/人,自带)。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教育局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张店区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6、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项目。

咨询电话:0533-2869883  2861659  2278788

附件1:2018年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xls

附件2:体检须知.doc

附件3: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doc

附件4:个人鉴定(格式).doc

附件5:教师资格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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