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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日照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来源:联创世华 时间:2017-12-11 17:20:34 编辑:liulifang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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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现将日照市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在日照市报考教师资格面试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在日照市的中国公民。

(二)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参加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日照驻地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选派,目前正在日照市农村中小学实习支教的高校在读师范生(简称“支教生”)符合相关报考条件可以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二、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时间及说明。网上报名时间:12月12日-15日。考生(非支教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参加2017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参加2017年下半年之前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特别提醒: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因他人代报或本人填报错误造成报考信息有误,或考试期间、考后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造成考试合格证明与身份信息不一致,相关考试信息和考试合格证明信息将无法更改,影响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2)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3)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3.实习支教生。网上报名时间:12月13日-15日,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为减少报名、考试对支教工作的影响,自2016年下半年起,考试报名系统中,在原来考区的基础上为满足面试报考条件的实习支教师范生增设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符合报名条件的实习支教师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时须选择实习支教所在市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为面试考区。

符合条件的实习支教师范生仅有一次机会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报名参加面试,再次参加面试的应以一般考生身份报考。

实习支教4个月期满已经返回学校,未以实习支教生身份报名参加过面试的实习支教师范生,经考核合格,本次报名应选择户籍所在市或就读学校所在市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为面试考区。

支教生选择“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前,请务必向派出高校实习指导老师咨询是否具备在日照参加考试资格。目前正在实习支教的师范生参加当地单独面试后,未完成实习支教任务或实习支教考核不合格的,给予实习鉴定不合格结论,将影响其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实习支教师范生本人承担。不具备参加实习支教师范生考试资格或已经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参加过面试的考生,应以一般考生身份报考,错报“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将不能参加本次面试,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选择考区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由于考区选择错误或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或影响考生参加考试,相应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二)现场审核及信息确认。

1.现场审核时间及审核学段安排:

报考幼儿园、小学学段的考生于12月14日在现场审核点进行信息确认;

报考其他学段的考生于12月15日在相应地点进行信息确认。

2.现场审核地点: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日照市教育局。

3.现场审核受理范围及工作安排:

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审核点负责日照驻地高校在校生的现场信息确认工作;确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633-8779628、8772016;确认地址: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D楼一楼综合事务大厅(日照市烟台路80号)。

日照市教育局审核点负责除日照驻地高校在校生以外的其他考生的现场信息确认工作;确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联系电话:0633-8779628、8772016;确认地址:日照市教育局院内办公楼一楼(日照市北京路132号)。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本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审核、确认)到符合条件的确认点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请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

4.现场审核材料清单。

1)户籍在日照的考生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毕业证书原件;在读生可提交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生证丢失或信息不全的应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工作单位在日照的考生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毕业证书原件;

●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社保部门出具能证明考生正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等证明材料。

3)就读学校在日照的考生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须能明确体现考生为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本科3年级及以上学生或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学生证丢失或信息不全无法确认考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及在读年级的应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研究生还需提供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目前正在实习支教的师范生面试审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办理,考生无需到现场审核。实习支教4个月期满已经返回学校的师范生,未以实习支教生身份报名参加过面试的,需凭实习支教合格证明及公告中规定的现场审核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确认。

5.现场审核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时,考生提交的学历证书是否有效,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其中,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为准)。为提高效率缩短确认时间,考生应提前自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打印备案表的,应提前自行学信网申请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保存好学历验证材料,以备现场确认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使用。

2)学历证书无法验证的不能报考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报考的考生,将被列入国家限制数据库,不能报考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此造成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4)由于现场确认考生数量较多,请考生仔细阅读面试公告。

(三)网上缴费

所有考生现场审核后,须于缴费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17:00。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63号)规定,面试每人次收费240元。考试费一旦缴纳,即入省级国库,无法退费,请考生注意。

现场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提醒:多人共用一台电脑进行网上缴费时,请勿在同一浏览器同时登录多人账户操作,否则可能导致一人缴费多次而其他人缴费不成功的情况。

(四)打印准考证

2018年1月1日-7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面试有关安排

(一)面试时间:2018年1月6日-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注明时间为准。

(二)面试地点:具体地点以考证注明地点为准。

(三)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考生于2018年3月6日后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www.ntce.cn)查询结果。

为缩短考生获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时间,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制发纸制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作为必要材料之一,提供给认定机构使用。

日照市教育局网站将设置“教师资格考试”专栏,专题发布有关教师资格面试、体检及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等后续相关工作信息,敬请关注,咨询电话:0633—8779628、8772016。

附件:

1.现场确认点位置图

2.面试须知

日照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1:现场确认点位置图

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确认点位置示意图

1512983971944222.jpg


日照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位置示意图

1512983990519587.jpg


附件2:

面试须知

一、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二)面试科目: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共10个科目;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8个科目;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7个科目。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考生根据所学专业选报相应的面试科目,报考的面试科目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面试考生不使用国考面试测评系统,面试分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由考官现场命题。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三)选报面试科目时,请考生注意:

1. 笔试报考小学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201A、2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301A,3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已取得201、202、301、302科目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替代相应的201A、202A、301A、302A。

2.报考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类别的考生,面试科目须与报考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其中,科目三不开考的除外);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的考生,应根据考生的专业(依据所学专业或技术等级证书确定)选报相应的科目。

二、面试流程

除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生外,其他考生面试均使用国家面试测评系统,面试流程如下:

(一)考生报到。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两证缺一不可。

(二)候考。考生在候考室按现场抽签确定的考号顺序候考。

(三)抽题。考生按候考室监考人员安排,依次登录面试测评系统,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工作人员打印试题清单。

(四)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由监考人员依次引导至相应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时间20分钟。

(五)回答规定问题。备课结束,监考人员依次引导考生到相应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六)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七)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八)面试结束后,考生将本人试题清单、备课纸交给考官,离开考点。

三、面试要求

(一)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报到时间到相应考点的指定候考室报到。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及未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二)考生在候考和备课时,除必要的文具和证件外,禁止携带任何与面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面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严禁开启、使用具有通话和收发信息功能的设备。考生在候考和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使用备课室提供的稿纸备课,备课结束后可携带本人的备课稿纸面试。

(三)考生在考点内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自由走动、互借文具;不抄袭或帮助他人抄袭,不夹带资料,不冒名顶替。

(四)面试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考点,不得逗留或返回,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五)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考官和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六)凡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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