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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就初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初试
(一)初试时间。2020年9月13日08:30-10:30;
(二)打印初试准考证时间。2020年9月9日9:00-9月13日9:00,应聘人员可登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进入“人事管理”-“基本服务”栏目下的“人事考试报名入口”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初试准考证、《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初试地点详见初试准考证。
二、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地点
时间:9月15日。
地点: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附楼(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二楼招聘大厅(从附楼东门进入)。
(二)人员范围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具体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初试后另行公布。
(三)审查程序
第一步:应聘人员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第二步:应聘人员到“面试通知书发放处”复核,复核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审查要求和注意事项
1.考生凭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健康通行码)、《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入场,缺一不可,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
2.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
3.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简章》所附《2020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应聘须知》(以下简称《应聘须知》)第12条,除《报名登记表》、初试准考证、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须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日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同意报考证明可于统一体检前提交至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18层1806房间,其他材料不可以延期补交。
5.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初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应聘人员应仔细核对面试通知书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避免错领情况发生,同时仔细阅读应聘人员须知,了解有关考试信息。
6.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日期:2020年9月20日。
面试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和面试人员名单另行公布。请考生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视为弃权。
(二)面试应注意问题
1.考生凭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健康通行码)、《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入场,缺一不可,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
2.考生面试全程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生集合后,须按组织管理人员要求,立即将携带的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关闭,并上交组织管理人员集中保管。考生实行封闭管理,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考生面试期间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考生家属等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面试地点。
3.面试全程,考生不得携带、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遇到与自己存在亲属、师生、同事等应当回避关系的人员担任本场考官或考务工作人员时,要主动向本考场监督员或组织管理人员提出回避请求,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5.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务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等信息,不得穿戴具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或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6.面试全天封闭,考生面试结束后到休息室等候,当日面试结束前,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规定的场所,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等候期间,不得喧哗,不得随意出入。
7.考生面试成绩于当日面试结束后集中公布。面试成绩不足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一)报到时间与地点
报到时间:2020年9月23日上午6:20,迟到15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特殊情况并事前报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的除外。
报到地点: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附楼(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一楼办事大厅,建议从附楼东门进入。
(二)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具体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后另行公布。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时,凭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健康通行码)、《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到上述集合地点报到,缺一不可,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由体检工作人员验证后,统一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聘主管机关负担。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需禁食8-12小时。
3.体检时请按照医生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体检结果。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考生须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
4.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超过7天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5.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考生未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不按要求参加体检(复检)或体检(复检)报到时迟到15分钟的(特殊情况并事前报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的除外),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空缺,从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与外界人员联系、不服从组织指挥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6.体检实行回避制度,考生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医务人员、体检组织人员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7.参加体检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事前要主动和招聘主管机关联系。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所有应聘人员参加初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应佩戴口罩,均须提交《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表样详见本网站8月6日发布的《简章》附件4和附件5)、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健康通行码)、初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详见《简章》所附《应聘须知》第14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简章》及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535-6905229。
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