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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名!11月8日-13日报名!2019济宁市事业单位第三批“优才计划”出炉~
来源:联创世华 时间:2019-10-31 15:36:42 编辑:liulifang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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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名!11月8日-13日报名!2019济宁市事业单位第三批“优才计划”出炉~

为集聚高层次专业化青年人才,蓄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实施201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第三批面向社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计划(简称“优才计划”)。

一、引进范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6至2018年度全球TOP200高校(附件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具有3年以上招商工作经历或省级(含)以上开发区经济工作经历应聘开发区岗位的人员;应聘鱼台县、金乡县、汶上县岗位的人员,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我市其他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报名截止日(11月13日)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3年11月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招商工作经历或省级(含)以上开发区经济工作经历应聘开发区岗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学校、医院的人员,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管理岗位。应聘其他单位的人员,凡与应聘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

三、引进程序

此次“优才计划”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发布公告并组织网上报名。市属单位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以下简称“县市区”)属单位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实施或由引才单位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8日9:00-11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11月8日9:00-11月14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jining.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单位初审,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初审的,在11月13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并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11月8日9:00-11月14日16:00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打印表格。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人员下载打印《201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对报名成功人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主管部门(单位)对初审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资格审查部门确定并通知考生。

应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201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证明材料);(4)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5)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6)一寸近期同底版照片3张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网站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用面谈、面试等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先组织面谈,根据面谈结果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组织面试。面谈、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景模拟、面试答辩、实际操作、说课试讲等多种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谈结果、面试方案、面试成绩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情况,由组织实施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报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经批准备案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毕业具备聘用资格时再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进入“优才计划”面试环节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可由招聘单位所属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进行调剂安置。符合人才编制“蓄水池”使用条件的,纳入人才编制“蓄水池”,滚动使用,动态管理。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安置视为自动放弃。

四、服务和待遇

聘用为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济宁市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6号)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待遇,详见《应聘须知》。聘用为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参照县市区引才政策执行,详情咨询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附件5)。

五、其他

“优才计划”公告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网站和县市区网站(附件5)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

附件1-1:201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第三批“优才计划”(市直)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1-2:201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第三批“优才计划”(县市区)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1-3:201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第三批“优才计划”(开发区)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doc

附件3: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名单.doc

附件4:2016至2018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名单.doc

附件5:信息发布网站名单及咨询电话.xls

附件6:应聘须知..doc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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