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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宁津,助力宁津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开创宁津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干部人才保障,宁津县决定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在德州市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主要包括:
本人或配偶户籍、籍贯、出生地在宁津,或父母(岳父母、公婆)具有宁津常住户口。
(二)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2、学历一般为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其中,以下人员学历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2)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3)卫生系统急需紧缺专业的骨干医生。
教育系统要求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来宁之前在相对应学段教学岗位,并连续从教;对于具有市级教学能手称号或其他市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回引后不受所在学校岗位比例限制,可以评聘中小学高级职称。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0月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0月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0月以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5、事业单位人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七级及以下人员。2007年以来进入的事业人员,须为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取得编制。
6、安排到学校或医疗机构的,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内的(时间计算截至报名截止之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安排原则
1、对等对口原则。按照人才现工作单位层级、性质等,一般对口引进安排到县直部门、乡镇街道等对口单位。
2、双向选择原则。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按照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竞争择优、双向选择原则,进行岗位安排。一般采取考察方式对人才进行选拔。对人才意向比较集中、单位提供岗位数量不足的,用人单位可采取竞争性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选拔。
3、编制职数空缺引进原则。接收单位需在编制、职数空缺情况下回引人才,严禁超编超职数进人。
4、任职回避原则。人才引进各环节及单位(岗位)安置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要求。
三、引进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推荐单位、面试面谈、考察体检、调动入职等程序实施。
1、发布公告。通过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网站平台发布公告。
2、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宁津县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编在职证明等材料生成电子文档,通过邮件方式一并报送。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人才回引”。申请到县直党群系统及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工作室;申请到县直政府系统及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到县属国有企业的,报送宁津县国资局(财政局)。
3、资格审查。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申请单位的不同,分别由组织、人社、国资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就安排意愿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回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回引,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推荐单位。资格审查合格,拟推荐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考虑申请人工作意愿、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因素,由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推荐单位建议,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审核;拟推荐到国有企业工作的,由国资局提出推荐单位建议。申请人不同意引进意向的,不再重新推荐。
5、面试面谈。对需要采取竞争性面试面谈方式选拔人才的用人单位,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人社、国资)制定面试面谈等方案,组织对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谈。重点测试申请人专业水平、应变能力、知识储备等。
6、考察体检。根据岗位需求及面试面谈成绩等确定考察人选。主管部门制定考察方案,对拟回引人才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企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须考察是否存在人事回避情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回引人才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7、调动入职。经考察、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义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调动。
8、总结备案。每年人才回引工作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国资局要及时梳理总结,有关情况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四、相关政策
1、对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参照原职务,执行我县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待遇标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单位实际统筹安排职务;引才单位没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聘用在相应岗位。如引进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则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待遇。
2、对引进到企业的,一般作对等安排,享受同等人员待遇。
五、引进服务期
回引人才办理入职手续后,在宁津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津县委组织部、宁津县委编办、宁津县人社局、宁津县国资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宁津县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docx
中共宁津县委组织部
中共宁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
http://www.sdningjin.gov.cn/n51633263/n51633286/c68059526/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