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济宁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卫生类)面试辅导课程(济宁本地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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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144号)要求,现将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此次招聘岗位主要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要求,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以上人员须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1日9:00-5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5月11日11:00-5月14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
(http://jkq.jining.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1年5月13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5月11日11:00-5月14日16: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留存应聘人员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5月11日11:00-5月15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省发改、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为每人40元。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宁市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2021年5月15日16:00前将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详见应聘须知)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并拨打电话:0537-6991299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减免考务费人员的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改报本简章岗位汇总表内符合条件的未取消(核减)计划的其他岗位。改报只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报名、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进行。
按照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济宁市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全日制普通2021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5月11日之前取得);3、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须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应聘的,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6、《2021年济宁市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岗位汇总表》中“其他条件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书(2021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1年5月11日前取得。)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于笔试前在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请关注官网发布信息。
笔试只考一场,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岗位计划数有核减的以核减后的岗位数为准)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9人(含)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列为考察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考务费7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执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材料弄虚作假、个人经历不实等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经批准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须知见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3。
七、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及附件,遵守招聘纪律,诚信应聘,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jkq.jining.gov.cn/)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咨询电话:0537-6991299 0537-6981097
附件:
1.2021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岗位汇总表.xls
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 2021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 (jining.gov.cn)